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部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子虚记录、误导性报告或重大漏掉,并對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备性承當個體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派比例
A股每股現金盈利0.2243元
● 相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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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别化分红送转: 否
1、經由過程分派方案的股东大會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經公司2022年5月31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會审议經由過程。
2、分派方案
1.發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拨工具:
截至股权挂号日下战书上海证券買賣所收市後,在中國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如下简称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
本次利润分派以方案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4,847,312,564股為基数,每股派發明金盈利0.2243元日本減肥藥推薦,(含税),总计派發明金盈利1,087,252,208.11元。
3、相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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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派施行法子
1.施行法子
除自行發放工具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盈利拜托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經由過程其資金清理體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買賣所收市後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買賣所各會員打点了指定買賣的股东派發。已打点指定買賣的投資者可于盈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業務部领取現金盈利,未打点指定買賣的股东盈利暂由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打点指定買賣後再举行派發。
2.自行發放工具
公司控股股东中國黄金團體有限公司的現金手工藝材料,盈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税阐明
(1)對付持有公司A股無穷售前提畅通股的天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資基金,按照《關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不同化小我所得税政策有關问题的通知(財税85号)》、《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不同化小我所得税政策有關问题的通知(財税〔2015〕101号)》的有關划定:持股刻日在1個月之内(含1個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應纳税所得额;持股刻日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應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同一合用20%的税率计征小我所得税。持股刻日跨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小我所得税。
小我股东及证券投資基金在股权挂号往後讓渡股票時,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股刻日计较現实應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分托管機構從小我資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事情痛風治療,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當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務構造申报缴纳税款。
(2)對付持有公司股票的及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國度税務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關于中國住民企業向QFII 付出股息、盈利、利錢代扣代缴企業所得税有關问题的通知》(國税函47号)的划定,依照10%的税率同一代扣代缴企業所得税,税後每股現实派發明金股息0.20187元人民幣。如相干股东認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必要享受税收协议(放置)待遇的,可依照划定在获得股息、盈利後自行向主管税務構造提出申请。
(3)對付香港联交所投資者(包含企業和小我)投資上海证券買賣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盈利将由公司經由過程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幣派發,按照《財務部、國度税務总局、证监會關于沪港股票市場買賣互联互通機制试点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81号),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後每股現实派發明金股息0.20187元。對付香港投資者中属于其他國度税收住民且其地点國與中國签定的税收协定例定股息盈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干企業或小我可以自行或拜托代扣代缴义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務構造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務構造审核後,應按已征税款和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较的應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對付其他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盈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現实派發明金股息為税前每股人民幣 0.2243元。
5、有關咨询法子
關于本次权柄分拨若有任何疑难,请依照如下接洽方法举行咨询:
接洽部分:公司董秘事件部
特此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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